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確保2024年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連府〔2024〕15號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蠅灍?、燒香點燭等;
?。ǘ┤挤艧熁ū?、孔明燈等;
?。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
?。ㄋ模┪鼰?、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捝?、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ㄆ撸┢渌菀滓鹕只馂牡挠没鹦袨?。
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林地、非林地上的成片林木種植區域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以內為禁火區域。清明節期間,進山祭祀、掃墓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禁止用火規定,自覺服從政府森林防火安全管理。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一旦引發森林火災,請立即向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電話:0763-6618331,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