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23006
關于繼續實施《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通告
連府〔2023〕36號
為進一步優化全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民俗需求,經十六屆第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繼續實施《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連府〔2021〕2號),《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連府〔2022〕51號)停止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連府〔2021〕2號).wps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